社区便利店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甲方与乙方互利共惠,实现共赢。

第二条甲方进行网络平台宣传和传统媒体宣传,并为乙方在消费群体中宣传,提高乙方知名度。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将用户订单中的商品,配送到乙方处。甲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配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确保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如因甲方送货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在接收到甲方的商品后,应优先处理甲方的订单,保证甲方所述订单中的商品能及时送达到甲方用户手中。如因乙方造成甲方订单中的商品不能完整、及时地送到甲方用户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统一设计的便利店的门头标识,乙方必须规范使用且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双方按约定结算收益,每月15日结算上月收益。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即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