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实施机构 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主体 本区辖区内的小微企业
四、受理地点 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五、办理依据 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聊人社字[2020]125号;聊人社发[2020]13号。
六、办理条件
1.小微企业及返乡入乡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民工登记注册日期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
2.申请人是企业法人,且至少从申请时间的上个月起开始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办理补贴业务期间不能中断或转移;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限制,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申请人必须是“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除申请补贴公司外,之前不允许有担任企业法人记录。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不在统计之列。
4.申请人必须为创办企业的第一个法人,变更法人或有变更法人记录的不符合申领条件。
5.申请人需提供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证明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且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近12个月的现金流量表)。
六、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寸照片一张)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财务报表(需按月提供近12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八、咨询电话
0635-729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