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 )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具备条件

1.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规定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50个基点(即不超过LPR+50BP)。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申请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证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系统核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4.企业财务报表。联系电话:7298360      

地址:茌平区迎宾大道与民生路交叉口东北角(人社局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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