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等14类人员。

申请人在申请地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并已办理个体就业登记或企业法人单位就业登记。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规定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50个基点(即不超过LPR+50BP)。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申请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户口本和返乡创业承诺书;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系统核验,其中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业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联系电话:7298360      

地址:茌平区迎宾大道与民生路交叉口东北角(人社局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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