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实施机构 聊城市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主体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受理地点 就业地乡镇街道人社所
五、办理依据 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6]194号)
六、办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原件;
2、《就业困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灵活就业人员从业证明》(按季报)原件及每月工资证明复印件[工资证明必须是用工单位或雇主与申请人发放工资的有效证明(每月工资卡转账记录),摆地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进货付款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灵活就业证明的用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8、邮政银行卡及复印件;
9、雇主身份证复印件及雇主保证书;
10、无工商营业执照证明(工商局或所盖章签字为准),数据共享的可以不予提供。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八、咨询电话
0635-729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