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0日起,聊城市全面启动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适用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及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划分为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缴费不满1年两档标准,其中,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可申请补发2020年3月(含)之后未就业期间的失业补助金待遇。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申领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四、申领渠道
(一)线上申领
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经办模式。1、登录http://si.12333.gov.cn;2、注册登录后点击“失业待遇申领”;3、点击“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4、阅读承诺书,同意后填写申报信息并点击“申请”。
(二)线下申领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五、注意事项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在我市有多个参保地的应向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