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   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

二、实施机构   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主体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受理地点   茌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科

五、办理依据   《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六、办理条件   

1、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

2、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非企业单位,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明

3、失业人员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

2、再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再就业审批表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应于用工之日起30天内办理

承诺时限: 

九、咨询电话

0635-729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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