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
二、实施机构 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主体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受理地点 茌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科
五、办理依据 《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六、办理条件
1、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
2、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非企业单位,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明
3、失业人员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
2、再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再就业审批表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应于用工之日起30天内办理
承诺时限:
九、咨询电话
0635-7298302